陳玉紅
更新時間:1970-01-01
被執行人姓名、名稱:陳玉紅
案號:(2016)豫0105執2776號
執行依據文號:2015年金民二初字第02632號
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41293219700****3644
法定代表或者負責人名稱:--
生效法律確定的義務:判決如下:一、被告陳玉紅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貸款本金50萬元及至實際償還之日止的全部借款利息罰息(暫計至2015年8月5日的利息90545.01元、逾期罰息19618.7元,之后至本判決確定還款之日的利息、罰息按約定計算,2015年8月5日之后還款予以扣除)。二、如被告陳玉紅未履行上述債務,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對被告陳玉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法院: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省份:河南省
立案時間:20160304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被執行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發布時間:1970-01-01
已履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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